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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18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苏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18-04-09

浏览次数 :15517

苏科高〔2018〕 12号


各市、区科技局: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18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8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江苏省内注册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尚未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

    2、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际运作,或已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

    3、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4、企业属于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或“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以及得到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资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推荐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5、优先推荐上市筹备情况已报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列入重点培育上市后备名单的企业以及已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的企业。重点推荐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经过培育有望达到国内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新三板”挂牌条件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

    二、推荐程序

    1、各市、区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培育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对地方推荐申报培育的企业,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通过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网址:http://www.jstec.com.cn)进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系统,填报《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入库企业信息表》,见附件1),并提供必备的佐证材料。

    2、申请入库的企业向各市、区科技局提交《入库企业信息表》及相关附件,一式两份分开装订。附件材料必须与《入库企业信息表》所填内容对应,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具体要求见附件2。

    3、各市、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填写《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见附件4),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8年4月26日前将《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含电子版),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科(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科技广场1号楼417室)。

    4、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咨询,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后备库。已纳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后备库入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附件3),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各地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认真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

    2、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工作,积极主动做好申报企业的指导,重点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的培育,并做好对入库企业的跟踪服务。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唐丽红 65227947

    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科联系人:项浚峰 65241080

 

    附件:

    1、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

    2、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3、申报企业信用承诺

    4、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4月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

    附件2:申报材料要求及装订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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