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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务楼宇和科创载体安全有序复工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太仓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02-17

浏览次数 :17358

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根据《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服务有序推进企业复工的若干举措》(太政发〔2020〕7号)、《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太企防指〔2020〕3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商务楼宇和科创载体特点,现将商务楼宇和科创载体安全有序复工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各商务楼宇和科创载体业主为主体责任人,负责指导委托物业公司(商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商管公司)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督促物业公司(商管公司)和租户(商户)严格遵守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其中,分割销售的商务楼宇和科创载体由各业主按照产权范围承担疫情防控相关主体责任,遵守物业公司(商管公司)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商务楼宇和科创载体物业公司(商管公司)为具体责任人,受业主委托制定商务楼宇和科创载体的疫情防控方案,收集审核租户(商户)的复工申请材料,督促并汇总报送租户(商户)防疫工作日报表,并向属地政府(管委会)提交商务楼宇和科创载体的复工报备材料,负责进出人员、车辆、物品管控,加强公共区域清洁消毒,加强疫情防控宣传等。

各商务楼宇和科创载体租户(商户)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本企业防控方案,做好本企业人员排查及疫情防控,并向物业公司(商管公司)上报防疫工作日报表和复工申请材料,做好本企业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等。

持有并自用整栋商务楼宇和科创载体的企业,要全面承担本栋商务楼宇和科创载体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商务楼宇和科创载体疫情防控支出的费用由业主、物业公司(商管公司)、租户(商户)通过友好协商合理确定。

二、安全有序复工

1.复工程序。商务楼宇和科创载体复工前,物业公司(商管公司)受本商务楼宇和租户(商户)等业主委托统一将商务楼宇和科创载体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方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向所在区镇进行复工报备。各区镇及时将复工情况报市企业防控组。未经报备的商务楼宇和科创载体,不得擅自复工。物业公司(商管公司)受业主委托负责组织指导本商务楼宇和科创载体内租户(商户)安全有序复工。租户(商户)须提前1天向物业公司(商管公司)提交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方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物业公司(商管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工,否则不得擅自复工。

2.有序复工。按照“能少则少、能近则近”的原则,物业公司(商管公司)、租户(商户)要优先安排春节期间在太仓且未接触重点疫情地区的职工复工。通知目前仍在重点疫情地区的职工暂缓返回。已从(经)重点疫情地区来(返)太的企业职工,物业公司(商管公司)、租户(商户)要督促职工落实14天医学观察,隔离观察后健康状况无异常,方可复工。

3.加强核查。业主、物业公司(商管公司)、租户(商户)要主动承担企业主体责任,全力支持、协同配合,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复工后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复工后工作秩序稳定。各区镇要对已报备复工的商务楼宇和科创载体开展“回头看”,对存在私自提前复工、防护措施不到位等情形,或发现确诊病例的商务楼宇和科创载体,将立即责令停工,业主、物业公司(商管公司)及有关租户(商户)需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相应的疫情处置工作。

三、全面落实防控措施

业主、物业公司(商管公司)、租户(商户)应严格按照《商务楼宇和科创载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相关要求,落实好复工前、复工后、发现病例后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必需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

1.组织机构到位。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商务楼宇和科创载体,由业主牵头建立由业主、物业公司(商管公司)、租户(商户)组成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组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要始终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确保安全、规范、有序复工。

2.防控预案到位。物业公司(商管公司)、租户(商户)须分别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落实防控措施责任制度,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实现人员全覆盖、措施无遗漏。

3.防控物资到位。业主、物业公司(商管公司)、租户(商户)须保障疫情防控必要的经费和物资,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物资储备不少于一周用量,并保证后续能够持续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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