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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2023年度研发后补助资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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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7-10

浏览次数 :7018

苏科高〔2023〕21号

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2018~2022年)》(苏府〔2018〕63号)相关规定,现将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2023年度研发后补助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纳入2022年度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库,并且目前注册地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企业。

二、资助申请

(一)网络填报

资助申请采用网络填报,请各申报企业使用项目申报时的填报账号操作,登陆苏州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入,在线完成以下操作步骤:进入“工作台”→点击“后补助申请评估”模块→点击页面右侧“进入”字样→点击“新增申请评估”→填写相关指标→以附件形式提交研发后补助资金申请表、企业研发创新绩效报告和企业2022年度研发费用审计报告。网络填报时间为6月30日-7月31日。请各申请单位慎重提交,一经审核不再退回。

(二)提交纸质材料

资助申请书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订顺序为:

1.研发后补助资金申请表(系统上传);

2.企业研发创新绩效报告(系统上传);

3.企业2022年度研发费用审计报告(系统上传)。

三、评估及资助

市科技局将对完成资助申请的企业进行信用审查,并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通过评估的企业纳入资助范围,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按照区域进行分配,给予企业研发后补助资助。研发后补助经费实行上下联动支持,市、区按3:7;市、县级市按1:9落实支持经费。

四、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做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

2.对于已入库符合申请研发后补助资助条件的企业,如不申请须作不申请说明,单位盖章后报送当地科技主管部门。

3.各市、区科技局要强化主管部门责任意识,对辖区内已入库企业通知到位,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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