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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来源 :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07-03

浏览次数 :14113

苏府〔2018〕6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2018~2022年)》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2018~2022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完善创新型企业培育体系,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打造科技创新高峰企业和标志性产业,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聚焦省委“两聚一高”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加快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和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着力推动一批具有颠覆式创新、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突出、未来产值大的创新型企业加速成长为独角兽企业,形成以独角兽企业为代表的标志性产业,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活力,助推苏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大力培育独角兽企业,树立创新创业新标杆。建立健全分层孵化体系,构建从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到独角兽企业的成长培育机制,打造一批创新发展的标杆型企业,形成苏州创新创业高峰。到2022年,全市纳入独角兽培育企业库的企业力争累计达到200家以上,力争培育形成15家左右独角兽企业。

  (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努力打造标志性产业。面向纳米技术应用、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集成电路(含化合物半导体)、机器人与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比较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快速形成以独角兽企业群为代表的苏州标志性产业。

  (三)推动“四新经济”集聚,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面向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文化旅游、大健康和交通出行等互联网+领域,大力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集聚成长,开拓新技术应用,创新商业模式,打造区域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三、培育对象

  培育对象为独角兽培育企业,主要是指具有强大的科技创新活力,代表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有潜力成长为独角兽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在苏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5年以内、估值一般在1亿美元左右,或成立5~8年、估值一般不低于3亿美元,或成立8年以上、估值一般不低于5亿美元;获得过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未上市;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优选条件:所在行业属于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产业或新经济新模式;企业经营管理稳健;颠覆式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果显著;未来爆发式成长的可能性大;优先培育瞪羚企业发展成长为独角兽企业。

  四、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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