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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太仓 “人才特贴”计划的通知

来源 : 太仓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1-13

浏览次数 :14509

各镇党委、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及科研院所在人才价值评判中的主导作用,根据《中共太仓市委 太仓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创新转型强化人才支撑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太委发〔2017〕30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度太仓“人才特贴”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条 申报范围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太仓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第二条 评分标准

根据企业和科研院所人才集聚、载体建设、社会贡献情况进行评分,根据排名先后,确定获得“人才特贴”的名额。评分以2019、2020年度新增指标为准。

(一)高新技术企业、太仓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创办企业

1.人才集聚指标

(1)经我市申报入选各级领军人才计划的,太仓领军人才计划每个得7分,省“双创人才”、姑苏领军人才计划每个得15分,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团队”计划每个得30分,入选人才计划符合我市重点产业专项领域的每个额外加3分;

(2)经我市申报入选省“双创博士”“姑苏天使”“海鸥计划”的,每个得3分;

(3)经我市申报入选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享受苏州人才乐居政策的人才,每个得1.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4)在太缴纳社保或个税,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员工新增数,按排名赋分法,第一名12分,以后名次每低一名递减1.5分,无新增的不得分;

(5)在太缴纳社保或个税的硕士学位以上员工占在岗职工比例,按排名赋分法,第一名12分,以后名次每低一名递减1.5分,无新增的不得分;

(6)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按排名赋分法,第一名12分,以后名次每低一名递减1.5分,低于3%不得分。

2.载体建设指标

(1)获评苏州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苏州市级每个得3分,省级每个得8分,国家级每个得20分,同一载体得分就高不重复;

(2)获评高新技术企业的得3分。

3.社会贡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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