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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自然人纳税人的一封信

来源 : 太仓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05-25

浏览次数 :17091

尊敬的纳税人:

2019年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对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年度汇算可以精准、全面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平时未申报享受的扣除项目,以及大病医疗等年度结束才能确定金额的扣除项目,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补充享受。为保证您及时享受政策红利,请及时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期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您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申报年度汇算。



如果您未按期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未真实、准确、完整地申报年度汇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处以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您的违法行为还可能影响您个人的纳税信息档案及个人社会诚信记录。如您对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有疑问,请关注太仓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拨打96888743纳税服务热线,太仓税务竭诚为您服务!最后,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太仓市税务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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