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资讯通> 通知公告> 详情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 :2023-09-04

浏览次数 :4331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我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科规〔2023〕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我市2023年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申报内容为2023年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报单位须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截止2023年7月31日,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的机构,需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的机构,需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

二.申报方式

(一)众创空间

1.申报单位需登录苏州市众创空间协会网站(http://www.szzckj.org/),点击进入“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按要求如实填写《苏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

2.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审核、汇总后,将推荐函、推荐表(见附件1)、主管部门承诺书(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和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统一报送。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

1.申报单位需登录苏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suzhou.gov.cn/),点击进入“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或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www.szzxzjsb.com)点击“苏州市科技局”图标进入,按要求如实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苏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报书》,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

2.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审核汇总后,将推荐函和推荐表(见附件2)、主管部门承诺书(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和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统一报送。

三.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承担申报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

2.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科技局在网上审核后推荐上报,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内容必须完全一致,正反面打印、书本式装订方式。各县级市(区)科技局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3.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已经纳入市级管理体系,无需参与本次申报。

4.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4日17:00,太仓市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6B2005市科技局。

四.联系方式

太仓市科技局业务咨询电话:

高新科 53593295



附件下载

640.png

附件:1.2023年苏州市众创空间备案推荐表

附件:2.2023年苏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推荐表

附件:3.主管部门承诺书

 


主办单位:太仓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运营商:政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8 太仓市双创综合服务平台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8018531号

关注公众号

负责人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