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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太仓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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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18

浏览次数 :182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我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现组织开展2024年太仓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要求

(一)2023年1月1日前在太仓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且2023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二)满足以下“三有”条件:

1. 有研发投入。上半年进行备案的企业需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中有关研发费会计科目或有关辅助账,并加盖企业公章;下半年进行备案的企业需提供上半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中有关研发费会计科目或有关辅助账,并加盖企业公章。

2. 有研发人员。需提供劳务(外聘)合同或社保清单(研发人员花名册)。

3. 有研发设备。需提供研发设备清单并加盖公章,提供设备原值发票复印件。

(三)新建项目名称为:太仓市XXX研发机构,XXX为企业所从事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方向。

二、组织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太仓市双创综合服务平台-太仓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网址:http://tcscypt.com:8081/main/home

进行申报,注册并认证通过后会收到短信通知,确认认证通过后可登录http://tcscypt.com:8081/login进行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有关文本格式和要求可在网站查询和下载。各区镇负责通知申报、项目辅导和网上初审推荐,市科技局负责复审、认定。

三、其他事项

1. 本年度太仓市企业研发机构备案工作按照“常年受理,定期公布”的方式进行,2024年每批次截止时间为当月25日。

2. 对于已公示认定的研发机构,请按首页、太仓市企业自主建设研发机构备案表及相关附件顺序形成纸质申报材料(正反面胶装一式一份并盖章确认),由区镇统一报送,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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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太仓市企业自主建设研发机构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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