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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大院大所创新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来源 : 太仓日报

发布时间 :2020-11-12

浏览次数 :17228

  日前,我市出台《太仓市大院大所创新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最高将给予400万元绩效奖励,以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大院大所对我市产业发展和前瞻技术突破的支撑引领作用,积极吸引和集聚创新要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及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高质量建设“两地两城”迈上新台阶。

  该《办法》所称的大院大所,为依托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太仓注册从事科研、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的实体机构。《办法》包括基本评价指标和附加评价指标两部分,评价结果实行计分制,根据评分情况,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A等,创新绩效得分90(含)分以上;B等,创新绩效得分75(含)~90分; C等,创新绩效得分60(含)~75分;D等,创新绩效得分60分以下。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按照规定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对各大院大所的创新绩效进行分类评价。

  我市大院大所创新绩效评价周期原则上为一个完整年度,评价结果反映各大院大所上一年度期间的创新绩效状况。根据《办法》,我市建立健全创新绩效评价管理激励机制。对参加创新绩效评价且获得C等级以上的大院大所,按以下标准给予绩效奖励:绩效评价A等,给予400万元资助;绩效评价B等,给予300万元资助;绩效评价C等,给予200万元资助。绩效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大院大所后续研发活动、人才团队、载体平台、服务能力等方面提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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