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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创新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的通知

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0-03-31 查看相关解读> 标签: 战略规划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太仓市创新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仓市创新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以人才国际化引领产业高端化,着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根据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委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太仓市创新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旨在深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引进培养我市先导产业、前沿科技领域的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全面提升区域人才竞争力和集聚力。

第二条  太仓市创新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分为“企业创新人才集聚专项”“高端人才奖励专项”“外国专家引进专项”。计划三年内引进3万名企业创新人才,其中高质量创新人才超5000人;引进1000名企业发展急需的高端人才,其中海外占比超50%,外国高端专家超250人。

第二章  企业创新人才集聚专项

第三条  “企业创新人才集聚专项”包括“考察补贴”和“首年生活补贴”,两项奖励可叠加享受。

第四条  鼓励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首次来太考察创新创业环境,来太后网上申报,经认定可领取最高500元一次性“考察补贴”。

第五条  优化创新人才结构,世界知名院校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全日制毕业生首次进入我市企业工作,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给予“首年生活补贴”。其中,本科生3万元、硕士生4万元、博士生5万元。世界知名院校以最新发布的QS、THE、U.S.News和ARWU世界前300强高校名单为准。引才企业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须均在太仓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章  高端人才奖励专项

第六条  “高端人才奖励专项”申报范围为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太仓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事业单位:

1.太仓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2.苏州市认定的我市从事前沿科技重点领域研发生产的企业;

3.承担苏州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主体;

4.已获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单位。

第七条  申报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上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持有者)或前沿科技领域的关键技术骨干;

2.在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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