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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太仓市创新人才首年生活补贴的通知

来源: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0-09-01 查看相关解读> 标签: 人才政策

各镇党委,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科教新城、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党工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太仓市创新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太政发〔2020〕18号),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度太仓市创新人才首年生活补贴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太仓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生产运营,且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无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

二、申报对象

太仓市创新人才首年生活补贴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0年1月1日以后首次进入我市企业实地工作,与引进企业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2.世界知名院校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毕业生,世界知名院校以最新发布的QS,THE,U.S.News和ARWU世界前300强高校名单为准,“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为准;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

4.无违法犯罪、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受理

1.申报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2.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太仓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网站(http://58.210.170.52:9880/rcmgrsitepro)进入申报系统页面,按要求完整填报企业及人员信息后,由申报者本人通过个人账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3.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

申报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2)身份证或护照、社保缴费清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劳动合同。

4.审核流程

网上初审:各区镇对辖区内企业和人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网上复审:市人社局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形成建议补贴名单。

认定发文:建议补贴名单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有异议,由市人社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由市人社局发文公布补贴名单。

四、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我市企业新引进的毕业生,给予首年生活补贴。其中,本科生3万元、硕士生4万元、博士生5万元。首年生活补贴资金由市级与区镇按1:1比例承担,分两笔拨付,首笔半年度资金由区镇兑现。

五、其他事项

1.本计划与《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16〕96号)、《太仓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细则(试行)》(太委办〔2018〕107号)等针对性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劳务派遣及异地工作人才不在本计划支持范围。

3.用人单位及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隐瞒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领政府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记入诚信档案,追缴已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太仓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3535536

联系地址:太仓市柳州路38号人力资源市场3楼319室


太仓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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