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苏府〔2022〕20号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22年4月10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新一届苏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依据《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苏州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市委的决策部署,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民政府、务实政府和清廉政府,高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将苏州建设成为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
三、市政府工作人员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忠于职守,勤勉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主任、局长。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市长出差或出访期间,可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或其他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六、市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工作。
七、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服务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八、市政府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九、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科学确定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加强预期引导,有效实施区间调控、定向调控、相机调控、精准调控。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维护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一、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体系、社区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十二、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十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苏州范本。
十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大规划、财政预算、经济调节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社会管理重要事务、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重大项目等重大决策,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六、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县级市、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十七、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主动谋划政策举措,解决矛盾问题,加强工作推进,确保政令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