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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专项资金项目 | 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市科技创新券(研发资源共享)申领兑付工作的通知

来源:太仓科技 时间:2024-03-19 浏览次数:230 标签: 科技

年度专项资金项目 | 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市科技创新券(研发资源共享)申领兑付工作的通知

苏科机〔2024〕6号

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和内在动力,形成更具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根据《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苏委办发〔2022〕6号)、《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券发展实施意见》(苏府办〔2022〕26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苏州市科技创新券(研发资源共享)申领兑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发资源共享服务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已取得2023年度或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与服务机构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重点支持2019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支持范围及额度

1.支持范围和不支持范围。

支持范围:企业上年度购买服务机构提供的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包括产品测试、分析验证、检验检测、硬件结构及工艺设计等服务。

不支持范围:企业使用或租赁研发资源进行法定认证(强制认证、注册检测)、质量检测(含产品抽样、批量验货)、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含实验动物购买和饲养)、电信服务、进出口检验检疫、计量校准、原材料检测、环境监测、实验室和实验室设备建设和改造、技术委托开发等活动。

2.支持方式及额度。

(1)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高按上年度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50%兑付科技创新券,单个企业年度兑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对参与科技创新券服务的服务机构,根据上年度服务成果、服务管理、服务队伍与能力、信息公开等情况,每年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支持苏州市科技创新券(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持续稳定运行,集聚高水平科技服务载体、机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研仪器等,开展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服务,组织各类资源对接活动,促进研发资源开放共享。对平台给予最高150万元经费支持。

(4)各区所需费用均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县级市所需费用由市、县级市按1:1比例承担。

(三)申领兑付工作流程

1.创新券申领。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登录“苏州市科技创新券服务(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平台网址:http://szdy.kjj.suzhou.com.cn/),在线填写科技创新券资格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有关附件。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企业科技创新券申领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可领取科技创新券。

2.兑付申请。2023年度使用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并产生相关服务费用的的企业点击“创新券兑付”,在线上传服务合同、检测报告、交易发票、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完成全闭环服务流程的企业点击“一键兑付”,无需另行上传证明材料。服务机构在线上传服务绩效相关证明材料。

3.兑付审核。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盖章确认后统一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清单在平台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以数字人民币方式将市级补助经费拨付至企业及服务机构,联动地区将地方补助经费拨付至相应企业及服务机构。

二、工作要求

1.请各项目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科技创新券,发动优质服务机构申请成为创新券服务机构。

2.实行信用承诺制度,建立随机抽查机制,提高监管处罚力度。各申请单位要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体责任。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审核责任。强化信用管理,对利用科技创新券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和服务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申请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4月12日17:00,各项目主管部门盖章汇总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17:00。

4.联系方式:

研发资源共享服务科技创新券兑付受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65246055;

地址:苏州自主创新广场(干将东路178号)2号楼106室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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