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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港口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改革工作情况书面调研的函

来源:交通运输部 时间:2020-11-24 浏览次数:1218 标签: 中小企业发展

关于开展港口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改革工作情况书面调研的函

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推动降低港口岸电电价,近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共同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通知》(交水发〔2017〕159号)、《关于进一步共同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19〕14号)等文件,积极支持港口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改革。现就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

一、调研主要内容

(一)港口企业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进展情况,港口企业注册开展售电业务(注册售电公司)情况及参与其他市场化购电的情况,以及存在的相关需求等;

(二)开展上述业务对降低港口电价的作用,尤其是对降低岸电成本方面的(预期)效果;

(三)推进上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有关建议等。

有关要求

请你厅(委)组织港口企业深入了解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于2020年11月25日前反馈部水运局。

联系人:谢燕,电话010-65293780,传真:010-65292705,电子邮箱:sys92616@mot.gov.cn。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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