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调整《太仓市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强化食品安全,传承饮食文化,引导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决定调整我市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现通告如下:
一、本次目录调整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参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并结合我市实际开展。
二、目录增加“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等食品类别,细化“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肉制品”“酒类”等食品类别的具体食品品种,调整后的目录详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食品小作坊应按照《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条规定申请办理小作坊登记证,并在规定范围内经营,不得生产加工目录规定以外的各类食品。
四、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程序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苏府办〔2016〕171号)规定执行。
附件:太仓市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