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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太仓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来源:太仓市政府 时间:2022-01-06 浏览次数:1030 标签: 其他政策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产业发展要素资源配置,促进我市工业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太仓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太委办〔2021〕37号),我市开展了2020年度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形成了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并于2021年12月2日至12月8日进行了公示,现将2020年度太仓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分类结果予以公布。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把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作为工业经济的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充分应用综合评价分类结果,积极引导企业绿色高效创新发展,推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19〕24号)由税务部门执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管道天然气价格、电力价格等政策按照太仓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加价标准的通知》(太发改价〔2021〕9号),由发改部门通知相关单位执行。

附件:2020年度太仓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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