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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促进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太仓市政府 时间:2021-08-10 浏览次数:1563 标签: 科技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太仓市促进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仓市促进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等战略机遇,促进我市航空航天产业快速集聚和高质量发展,根据《苏州市促进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1.支持产业链重大项目落户太仓。围绕国家大飞机工程、两机专项、航天工程等重大任务,突出发动机、航电系统、液压系统、起落架、机身结构件,以及关键材料、关键零部件、高端无人机等为重点,全力支持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来我市投资或开展产业合作。具体奖励支持措施“一事一议”。(牵头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及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2.支持全产业链发展和产业集群建设。引进、培育一批航空航天产业骨干企业和有较大成长潜力的创新型企业,加速集聚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实验验证、检验检测等配套机构和产业项目,形成高效协同发展效应。按照“一中心三基地”布局,引导航空航天产业链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加快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先保障用地指标。(牵头单位:招商局,配合单位:资规局、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3.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其中:

(1)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研发和生产性服务类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晋档实施补差。

(2)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生产制造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晋档实施补差。

(3)在企业注册之后三年内,取得航空航天整机厂销售开票的关键零部件企业,给予开票销售金额(不含税)1%-5%的奖励。

(牵头单位:工信局,配合单位: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及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4.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支持航空航天企业实施对强链补链有重大影响的兼并重组,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工信局,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5.支持扩大工业有效投入。

(1)对年生产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不含税)的项目按投资额进行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或取得航空器整机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进入整机厂一级供应商目录的企业补助12%;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其他企业补助8%。单个企业年补助额最高1000万元。(牵头单位:工信局,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及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2)对新成立的企业、平台、实验室等租赁办公、经营用房的,给予三年房租补贴,其中第一、二年补贴最高25元/平米/月,第三年最高12.5元/平米/月,原则上补贴面积不超过5000平米。(牵头单位:招商局,配合单位: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研发和创新成果转化

6.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支持核心技术和产品攻关。全力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和产品。最高按攻关投入的5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牵头单位:工信局,配合单位: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及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2)支持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鼓励航空航天企业建设苏州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对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最高按研发投入的20%给予财政补助,年度最高补助2000万元。(牵头单位:工信局,配合单位: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及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3)支持“独角兽”企业培育。加大“独角兽”企业培育力度,对列入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的按研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牵头单位:科技局,配合单位: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等部门及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7.支持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加强航空航天产业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关键材料、首版次软件等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对经苏州市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该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10%~3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经江苏省及以上认定的首版次工业软件,按年度销售总额的10%~2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工信局,配合单位: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及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8.支持创新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苏州市级最高奖励100万元,省级最高奖励500万元,国家级“一事一议”。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按苏州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奖励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复评优秀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最高分别奖励100万元和30万元。对新获批建设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的最高支持500万元。(牵头单位:工信局,配合单位: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及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9.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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