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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政府发布2020年度《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申报指南

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1-05-10 浏览次数:2068 标签: 中小企业发展、创新创业、科技

2020年度《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1日(10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

注册地址在港区(含浮桥)的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本政策规定的奖补,均需提交下列材料:

1、奖补申请(原件)

2、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护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申请特定奖补的,还需提交相应材料:

1.申请到账外资奖励:验资报告(原件)。

2.申请重点项目落户奖励:提交申报有效投入专项考核、创新发展专项考核、产业招商专项考核所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注册资本到账凭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申请功能性机构奖励:提交太仓市级或以上总部经济认定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申请创新发展奖励:提交苏州市级或以上独角兽企业或瞪羚企业认定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申请德资项目落户奖励:提交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申请上市奖励:有关上市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港区或者第三方评审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8.港区或者第三方评审机构认为需要组织现场查验的,企业应积极配合。

四、奖励程序:

1、受理审核。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中心负责受理材料,并由第三方评审机构按照《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及《太仓市“1+X”政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试行)》(太政办【2018】45号)进行初审,初审结束由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后形成奖励方案,报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决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自公示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结算兑现。

咨询电话:0512-53187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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