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高新区科技局,科教新城经发局,沙溪镇社会事业局,各镇科技人才科(办),局各科室、生产力促进中心: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现将《太仓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太仓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6日
太仓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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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根据国家、省、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为提高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太仓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全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条??太仓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市科技计划,包括基础研究计划、重点研发计划、大院大所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软科学研究、政策引导类计划等,并获得市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市科技局应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变化,对上述计划类别设置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三条??市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适应本办法。
第四条??无资金资助的市级科技(指导性)计划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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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各方职责
第五条??市科技局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科技创新规划,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创新的需求,确定年度市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确定项目主管部门和专业服务机构,指导并监督项目主管部门和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工作。
(三)组织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项目申报受理、评审审核、项目实施、验收评价、监督检查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四)开展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行政决策,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