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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来源:太仓市政府 时间:2022-02-25 浏览次数:2679 标签: 资金扶持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太仓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仓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高质量建设“两地两城”目标定位,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奋力拼出“太仓速度”,着力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创新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着力提升产业能级和企业质效

1.战新企业贡献奖。对企业列入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产值较前两年最高值净增1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最高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2.装备制造提升奖。对经苏州市级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予以奖励,省级50万元、苏州市级20万元。

3.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对当年度生产性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最高4%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4.新兴产业培育奖。新兴产业企业依法收购其他企业土地资产,且实际投资强度达到50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200万美元以上)的,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1000万美元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2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外商投资企业2000万美元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3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亿元(外商投资企业1亿美元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4万元。

二、加快培育制造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

1.鼓励企业创新载体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大力培育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对新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级30万元、苏州市级5万元的奖励。

2.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资源、创新人才、创新政策等要素向企业集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定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苏州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获工信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省级及以上质量标杆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3.加快培育新产品、新技术。对新列入国家、省重点推广应用目录的新产品、新技术,每个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通过省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每个给予2万元奖励。

4.支持企业创新示范。新认定为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苏州制造”品牌登峰企业的给予80万元奖励。产品新获得“苏州制造”“江苏精品”品牌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

5.鼓励先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1)制造业服务化奖励。对新获得苏州市级及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给予50万元奖励。

(2)工业设计奖励。新认定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奖励国家级200万元、省级100万元。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奖励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苏州市级10万元。奖励新获评中国优秀工业设计产品金奖50万元、银奖30万元、铜奖10万元。奖励新获评省级工业设计产品金奖30万元、银奖15万元、铜奖10万元。奖励新获评苏州市工业设计产品金奖10万元、银奖8万元、铜奖5万元。

三、鼓励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1.扶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新获得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小巨人企业的,奖励30万元,新获得省专精特新产品的,奖励15万元。新获得苏州市专精特新企业的,奖励10万元。新获得太仓市小巨人企业的,奖励5万元。

2.优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1)新认定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奖励100万元。新认定省3-5星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认定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奖励20万元。新认定苏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奖励5万元。年服务本省中小企业收入50万元以上的苏州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年服务收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2)企业参加苏州市级及以上工信部门组织的展销会布展费、运输费由市财政承担;参加市工信局备案的其他重点展会,按照参展展位费的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累计扶持15万元。

四、深度推进企业“两化融合”

1.工业互联网项目奖励

(1)对入选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工业互联网平台、专业服务商、标杆工厂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2)对入选省工业电子商务重点平台、解决方案服务商、应用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3)对其他入选国家、省、苏州市工业互联网荣誉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软件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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