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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人民政府发布组织申报2018年度太仓市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8-02-14 浏览次数:5143 标签: 科研项目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太仓市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港区、高新区科技局,科教新城经发局,沙溪镇社会事业局,各镇科技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现代田园城、幸福金太仓”总目标,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根据《太仓市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后补助项目操作方案》(太科字[2017]52号),组织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现将2018年度太仓市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农业优良品种培育与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工程

以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和壮大区域农业特色产业为目标,重点围绕农业新品种培育;地方优质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种植养殖、病虫害防控、智能信息、废弃物综合利用、生物技术、绿色生态发展等开展集成创新与示范。

2. 农业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工程

围绕太仓市农业产业发展关键问题,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产品研发,重点在农产品加工、现代农业装备、物联网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申报主体

1. 农业优良品种培育与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工程

申报主体为太仓市范围内的省级农业园区、农业技术推广和研究机构。

2. 农业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工程

申报主体为太仓市范围内注册的涉农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项目起止时间

申报单位根据太仓市农业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自主选择项目技术研发方向。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长不超过30个月。本次申报项目的起始时间不早于2017年7月1日。

四、项目入库申报

项目入库实行常年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太仓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122.193.93.134/tcbiz/Kjxm/),在线填报和上传“太仓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项目考核指标表”,及其它附件材料。申报单位填报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向市科技局逐级推荐。

2.主管部门初审:各项目所属区镇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要点:是否为科技项目,是否重复申报。形式审查后相关材料报送太仓市科技局农社科(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6B0612)备案留存,备案材料一式一份。

3.市科技局核查:市科技局农社科根据主管部门推荐审查意见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项目纳入后补助项目库。

五、项目后补助资助申请

1.提交项目报告:项目实施到期后,申报单位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内提交项目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所需材料清单:项目报告、承诺书、项目经费决算表、财务报表(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及其它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五份。

2.项目评估:市科技局对实施结束并提交项目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的项目委托第三方评估,包括书面集中评估和现场检查评估两部分。评估合格的项目给予后补助支持。本年度拟于下半年集中开展第三方评估。

3.资助额度

(1)农业优良品种培育与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工程

在第三方评估的基础上,采取择优后补助方式支持。单个项目的市财政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35%,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农业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工程。

在第三方评估的基础上,采取择优后补助方式支持。单个项目的市财政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35%,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六、有关要求

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申报单位以单位信用担保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项目实行事后抽查制,一旦发现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列研发投入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2.各区镇科技管理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把关。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经营状况、资信风险、承担能力及其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推荐。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项目组织质量和项目水平。

3.每个企业限报1项后补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截至2018年1月底,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结未结的;目前已承担太仓市及以上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

4.已获财政支持的在研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不得申报本计划后补助支持。

七、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太仓市科技局农社科 53537562

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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