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打造科技服务业发展先导城市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苏府〔2022〕91号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打造科技服务业发展先导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全市创新工作第25次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打造科技服务业发展先导城市三年行动计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全球视野、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集群发展的原则,聚焦研究开发、科技评估、信息服务、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认证等领域,实施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六大工程,着力开辟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新动能新优势,加快打造科技服务业发展先导城市,为提升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高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和产业创新集群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市级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基地达70家,全市拥有规模以上科技服务机构1500家、科技服务领域高新技术企业1000家、科技服务从业人员25--,科技服务业收入超过2500亿元。
一、实施科技服务载体支撑工程
(一)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举全市之力支持、服务、保障苏州实验室建设。推进生物医药、脑科学、海洋通信、人工智能等领域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努力成为有关国家重大科研载体的基地或网络,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加快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苏州)、深时数字地球国际大科学计划、国家超级计算昆山中心等战略科技力量,构建大协作、开放式、网络化创新格局,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从1到10”的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二)构建实验室体系。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四大产业创新集群,聚焦16个细分领域,全力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基地)、江苏省实验室及江苏省重点实验室,主动布局建设苏州市重点实验室,构建定位清晰、充满活力的实验室体系。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采取牵头新建、共同建设、参与建设等方式,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基地),分阶段全过程给予最高2亿元资助;对新建的江苏省重点实验室、江苏省工程技术联合实验室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对新建的苏州市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建设期满后根据运行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持续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鼓励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统筹资源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对新建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给予5000万元资助,对新建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给予2000万元资助,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创新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模式,聚焦四大产业创新集群以及未来产业,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面向全球吸引大院大所、创新型龙头企业、著名科学家、创业团队在苏州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把“研发作为产业、技术作为商品”,强化合同科研导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研发服务,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到2025年,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累计达150家,研发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超过50%。加快建设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发展高效强大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到2025年,全市创新联合体累计达5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提升科技基础能力。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科学装置等建设,建立联合互动机制,推动可持续发展。着力推进纳米真空互联实验站三期建设,超前布局建设材料科学分析表征、极端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