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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太仓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通知

来源:太仓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1-04-15 浏览次数:1175 标签: 人才政策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太仓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园区、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推动太仓高质量发展。2021年度太仓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将更大力度引进和支持重大创新创业团队、高层次领军人才来太创新创业,现将计划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在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领域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团队。优先支持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合的人才项目。

二、支持类型和条件

1.重大创新创业团队。重大创新创业团队分为顶尖团队和重点团队两类,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顶尖团队主要支持在相关重点产业领域已取得杰出成绩,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技术或成果,具备解决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够引领和推动产业向高端延伸及跨越发展的具有影响力的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①团队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至少3人以上。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研究开发目标,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②团队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一般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人才以及相应层次国家级荣誉获得者等,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主要精力在太仓。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且有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及管理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效;

    ③团队应于2019年1月1日后引进到太仓创业或全职引进到太仓企业、在太高校和科研院所领衔研发及管理工作。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主要精力在太仓企业,且个人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创新团队的领军人才应在引才单位担任高管或关键研发项目负责人及以上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

    ④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解决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卡脖子”技术,项目总投入不少于1亿元,且能够在未来5年实现产业化,具有显著的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

(2)重点团队聚焦我市科技创新前瞻领域,注重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和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基本条件如下:

    ①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应于2019年1月1日后引进到我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团队一般应配有1名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

    ②创业类团队领军人才应符合太仓科技领军人才创业类基本申报要求;创新类团队领军人才应具备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申报资质;

    ③团队成员从来太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少于1万元;或在申报单位的实收资本中团队成员个人实缴货币出资100万元以上。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团队成员薪酬不得降低或实际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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