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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来源:苏州市科技局 时间:2021-04-16 浏览次数:7290 标签: 资质认定

苏科高〔2021〕15号

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1〕2号,以下简称“省通知”)的规定,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2.凡2018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18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1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受理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市科技局分三批次受理各区科技部门推荐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5日、7月15日、8月13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市科技局不直接受理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企业应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以地方科技部门通知为准

三、申报流程

1.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相关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2.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应积极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按照高企申报批次,分别在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前完成评价的上报,在申报高企前取得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具体评价流程见通知(网址:http://kjj.suzhou.gov.cn/szkj/tzgg/202101/579ff44d14eb48b493fe885ad4d738f7.shtml)

3.申报企业经自我评价符合条件后,完成“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市网”)、“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以下简称“省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的网上申报工作。

4.“市网”登陆网址:http://gq.szscdyz.com/#/。“省网”从“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的网页最底部进入,网址:http://kjjh.jspc.org.cn/。“国网”从“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入,网址:https://fuwu.most.gov.cn/,登录后,通过“服务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

5.企业要确保在“市网”、“省网”和“国网”上填写的数据保持完全一致。申报流程见附件3,具体内容如下:

(1)对于首次申报的企业,在市网、省网、国网分别进行注册,注册无先后顺序要求。“市网”中,企业选择所属县、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由各地科技部门对企业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予以通过。“省网”中,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企业选择“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对于再次申报的企业,国网和省网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未在市网注册的企业,在市网完成注册。

(2)注册通过后,企业登陆市网,选择“高企认定申报”端口进入,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并上传国网所需相关附件。

(3)“市网”具有智能同步“国网”和“省网”功能,企业可自主选择实现国网和省网数据的一键上传。企业使用市网一键同步功能后务必自行分别登录国网和省网核实填报数据及上传附件的一致性。

(4)申报企业登陆国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连同证明材料,按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逐项上传至市网,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具体材料要求见省通知的附件1)。企业同时在“市网”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企业自查表》(省通知的附件5)。企业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

(5)企业在市网选择“正式提交”,各地科技部门点击“确认”前企业可以主动撤回修改。申报企业登陆省网、国网,确认申报材料与市网填写的数据和上传附件完全一致、准确无误后分别自行在省网、国网点击提交。

(6)各地主管部门通过市网对辖区申报企业申报材料三网一致性进行形式审查,并在国网、省网和市网上分别进行审核。

(7)企业将“省网”中正式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完整打印,装订形成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具体要求以地方通知为准)。企业同时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8)企业若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需要再次修改,联系主管部门退回,企业在市网进行修改,然后可单独自主选择该修改模块在省网、国网同步,并在省网、国网检查无误后再分别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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