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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职称评审专家的通知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4-12-16 浏览次数:184 标签: 其他政策

关于征集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职称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位专家:

为 做好 我市自然科学研究专业 职称 评审工作, 按照 《 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苏职称〔 2020 〕 4 2 号)相关规定,现公开征集自然科学研究专业职称评审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主要面向 全国 从事 自然科学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地球科学、天文学、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等)内具有深厚学术造诣、丰富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学者。重点考虑在科研一线工作,取得显著科研成果,担任高级职称以上职务的人员。

二、专家条件

1. 政治立场与职业道德: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研诚信。

2 . 技术领域 与实践经验: 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管理服务、技术转移等相关工作 ,原则上应具有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高级职称( 研究员 或副 研究员 ) 及 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并拥有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

3 . 行业洞察能力: 熟悉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准确评估科研项目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4 . 综合能力: 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能够客观、公正地参与评审工作。

5 . 健康状况: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所需的时间和精力投入。

三、征集方式

1. 符合条件的专家需填写《 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 (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等)。

2. 《 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需经所在单位 推荐 同意 并加盖公章 , 一式二份,与证明材料一起 报送 或邮寄 至 联系 地址。

四、审核与入库

1. 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和推荐的专家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入库专家的 水平 和 质量 。

2. 审核通过的专家将被正式纳入 “苏州市自然科学研究专业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 ”,并颁发专家聘书。

3. 已入库的专家需定期更新个人信息和科研成果,以便更好地服务于评审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徐晓瑛 , 联系电话: 0512-65153310

电子邮箱: sclzhgl@kj.suzhou.gov.cn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 178 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 2 号楼 104 室

六、其他事项

1.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专家征集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共同推动我市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的创新发展。

2. 本次征集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轻信任何形式的收费信息。

3.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5 年 1 月 15 日 。请有意参与的专家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附件: 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内容右侧: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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